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指出,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级,第二级为生技部(策划部),第三级为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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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对发电布局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A、集团公司及所属产业、区域子公司和发电企业;B、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发电企业是设备的(),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A、管理者和监督者;B、维护者和监督管理者;C、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火力发电厂的监督范围包括()项专业监督。A、15;B、14;C、11。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子公司、发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产业、区域子公司及所属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A、技术管理规定;B、技术监督管理标准;C、技术监督制度。
Q/HN-1-0000.08.049-2015《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监督职责包括:审定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监督发电企业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所签合同的执行情况,保证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