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接到国外开业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绝付款,问这是为什么?
国外某公司开来的信用证未注明"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字样,根据UCP500之规定,该信用证( )。A应视为在议付前可随时撤销与修改的信用证B应视为任何情况下均可撤销的信用证C应视为绝对不能撤销的信用证D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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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贸易公司某年3月26日将一批货物交船公司。船公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给A公司业务员,后于4月1日装船后又在提单上加注“On Board”字样,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明珠号,并签字。该批货物信用证规定应于4月10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 讨论:上述提单是否会被接受?为什么?
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于或约于9月15日”,并注明按“UCP600”规定办理,则装船期应为()A、9月12日至9月18日B、9月10日至9月20日C、9月5日至9月25日D、9月11日至9月19日
信用证规定适用“UCP600”,其最后装船期及有效期为8月31日。信用证对应的货物实际于7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7月6日,受益人于7月29日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可以拒绝接受。
我国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限定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2日复电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信用证见票后30天,我方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5月20日的发盘。试问,该笔交易是否达成?为何?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A、7月21日B、7月31日C、8月10日D、8月11日
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