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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只能在甲的住处执行B.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C.可以在羁押场所执行D.可以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题目

关于甲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只能在甲的住处执行

B.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C.可以在羁押场所执行

D.可以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A、B、C、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73 条第1 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屠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是属于检察院侦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是侦查机关批准,因此,故A、B、C、D 错误,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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