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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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提交的材料是A.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团体、演员 B.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C.节目及其试听资料 D.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统一参加的书面函件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前20日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A.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 B.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 C.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D.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适应的场地 B.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C.1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D.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对演出经营行为的许可说法中,正确的是()。A.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不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B.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C.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D.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