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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材料,回答 71~74 题:北京市某广告公司2008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1)承接某化妆品公司的广告宣传业务,取得广告费400万元,其中支付给某影星做广告代言人的报酬100万元,支付给当地电视台广告部的发布费200万元;(2)承接某制药公司的广告宣传业务,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94万元,核算的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6%)。(3)承接

题目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 71~74 题:

北京市某广告公司2008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承接某化妆品公司的广告宣传业务,取得广告费400万元,其中支付给某影星做广告代言人的报酬100万元,支付给当地电视台广告部的发布费200万元;

(2)承接某制药公司的广告宣传业务,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94万元,核算的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6%)。

(3)承接某酒厂的广告宣传业务,为其在某大厦楼顶制作大型灯箱广告牌,收取价款100万元。广告公司利用自有车间进行了加工制作,为此外购材料60万元,取得了购货的发票,人工费2万元;还支付大厦管理部门批准安装的费用4万元。

(4)当月以价值100万元不动产、3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

(5)参与主办一次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

(6)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

第 71 题 该广告公司的业务(1)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6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1)为化妆品公司做广告,支付给广告代言人的报酬不得扣除,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发布费可以扣除:
应纳营业税=(400-200)×5%=10(万元)
(2)为制药公司做广告:
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审定其营业额。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代理业,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6%)÷(1-5%)=109.89(万元)
应纳营业税=(109.89-25-18)×5%=3.34(万元)
(3)为酒厂做广告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4)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人股的行为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内,不征营业税。
业务(2)、(3)和(4)应纳营业税=3.34+5=8.34(万元)
(5)主办服装表演应按“文化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0×3%=0.3(万元)
(6)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业务(5)、(6)应纳营业税=0.3+0.5=0.8(万元)
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3.34+5+0.3+0.5)×(1+7%+3%)=2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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