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设备集中监控管理 2.13.1 调控机构按监控范围开展变电设备运行集中监控、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告警信息监视。 2.13.2 设备监控管理主要包括变电站设备实时监控、监控信息管理、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管理、集中监控缺陷管理和监控运行分析评价等内容。 2.13.3 监控运行管理 2.13.3.1 值班监控员按照监控范围监视变电站运行工况,负责监控告警信息监视。当监控系统发出告警信息时,值班监控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通知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要时汇报值班调度员;对影响电网运行的严重缺陷,消缺结束后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设备核查,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2.13.3.2 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现场发现设备异常和缺陷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若该异常或缺陷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调控机构集中监控,应及时汇报相关调控机构。 2.13.3.3 因调度端监控系统故障、现场数据无法上传等情况,造成无法实现所控设备集中监控时,监控员应通知运维单位专业人员处理,将变电站内部分设备或全站设备监控职责转移给相应运维单位,并按照调管范围汇报相关调控机构调度员。在异常处理结束,监控员与运维单位人员核对站内信息正常后,将设备监控职责收回,并汇报相关调度。 2.13.4 设备监控管理 2.13.4.1 调控机构负责监控变电站设备监控信息表的制定和下发,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负责按规定落实,保证监控信息的规范和统一。 2.13.4.2 调控机构负责监控变电站设备监控信息(包括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信息)的接入和变更验收工作;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配合做好接入和验收工作,保证遥测、遥信、遥控、遥调信息的正确性。 2.13.4.3 调控机构负责监控变电站集中监控许可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验收、评估、移交的管理流程;相关调控机构按调度关系参与验收和评估工作;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负责提交许可申请,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13.4.4 调控机构对监控范围集中监控缺陷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分析,定期组织召开监控运行分析例会;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消除缺陷。 2.13.4.5地调按月、季度和年度开展监控运行评价工作,对监控范围变电站监控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评价,并将报表和总结报送区调。
点击查看答案
5.3.5 为了保证系统静态稳定,防止系统电压崩溃,各监测点电压不得低于电压稳定极限值。当监测点电压低于电压稳定极限值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令立即动用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投切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等,同时报告区调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利用系统中所有的无功和有功备用容量,保持电压水平。如仍不能恢复时,应按事故限电序位表限制或切除部分负荷。
2.8.1电网无功补偿遵循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电网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由各级调控机构按调管范围分级负责。 2.8.2宁夏区调主要负责宁夏电网直调系统无功电压调度管理,宁夏电网各地市级电力调度控制机构负责其调管范围内系统的无功电压调度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a)确定电压考核点,电压监视点。 b)编制季度(月度)电压曲线。 c)指挥管辖系统无功补偿装置运行。 d)确定和调整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e)统计考核电压合格率。 f)负责系统无功平衡分析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 2.8.3值班监控员和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视各级母线运行电压,当发现电压超出合格范围时,应立即汇报所属调控机构。 2.8.4各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应按照调管范围监控有关电压考核点和电压监视点的运行电压,当发现超出合格范围时,首先会同下级调控机构在本地区内进行调压,经过调整电压仍超出合格范围时,可申请上级调控机构协助调整。主要措施包括: a)调整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投切电容器、电抗器、交流滤波器、调整可控高压电抗器档位等措施控制母线电压在合格范围内;对于换流站母线电压控制,一般采用交流滤波器自动投切方式,特殊情况下,可手动投切交流滤波器。 b)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优先利用风电机组或并网逆变器的无功容量以及调节能力;机组或逆变器不能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时,应使用无功补偿装置进行调节。 c)在无功就地平衡前提下,主变为有载调压分接头时,可以带负荷调整主变分接头运行位置。 d)调整电网接线方式,改变潮流分布,包括转移部分负荷等。?
5.7 线路故障处置5.7.1 线路故障跳闸后,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运维人员应立即收集故障相关信息并汇报值班调度员,由值班调度员综合考虑跳闸线路现场设备状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器的动作情况、天气等情况决定是否试送。5.7.2 试送前,值班调度员应与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确认具备试送条件。5.7.3 具备下述监控远方试送操作条件的,应通过监控进行远方操作: a)线路主保护正确动作、信息清晰完整,且无母线差动、开关失灵等保护动作。 b)对于带高抗运行的线路,未出现反映高抗故障的告警信息。 c)通过工业视频未发现故障线路间隔设备有明显漏油、冒烟、放电等现象。 d)故障线路间隔一、二次设备不存在影响正常运行的异常告警信息。 e)开关远方操作到位判断条件同时满足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指示“双确认”。 f)集中监控功能(系统)不存在影响远方操作的缺陷或异常信息。5.7.4线路故障跳闸后,若开关的故障切除次数已达到规定次数,或出现开关受遮断容量或其它原因限制不允许使用重合闸或不允许试送的情况,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及时向相关调控机构汇报,并提出运行建议。
5.9.1开关不得非全相运行。当发现非全相运行时,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不待调令立即断开该开关,并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若非全相运行开关断不开,则立即将该开关的功率降至最小,然后将该开关隔离。(旧版调规“开关单相自动跳闸,造成两相运行时,如重合闸没动作,现场值班人员不待区调指令立即手动合闸一次后汇报区调。”) 5.9.2开关的液压、气压、油位异常,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尽快报告区调值班调度员,并通知设备运维单位。 5.9.3设备故障而开关拒动时,值班调度员应立即设法将该设备隔离。 5.9.4开关因本体或操作机构异常出现“合闸闭锁”,尚未出现“分闸闭锁”时,值班调度员可根据情况下令断开此开关。 5.9.5开关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不能进行分闸操作时,值班调度员可采取下列措施,使故障开关停电:(网调细则只给出原则,旧版调规详细列举开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更具操作性。) a)凡有专用旁路开关或母联兼旁路的发电厂、变电站,采用代路的方法使故障开关脱离电网。 b)具有母联开关的厂站,可采用母联开关串联故障开关使故障开关停电。 c)直馈线路的受端开关,将负荷转移后,用断开对侧电源开关的方法使故障开关停电。 d)对于母联开关可将部分元件两个母线刀闸同时合上,再拉开母联开关的两侧刀闸。 e)用拉开本站和其他厂、站开关的办法,使与故障开关连接的回路断开,从而使故障开关停电。 f)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刀闸的操作必须符合刀闸操作原则。
5.14.1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因调度通讯联系中断不能与上级调控机构直接联系时,应利用一切可能的通讯方式进行联系,或设法委托其它单位联系,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通讯联系。如不能尽快恢复,上级调控机构可通过有关下级调控机构的通信联系转达调控业务。 5.14.2在未取得联系前,通讯联系中断的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应暂停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设备操作。 5.14.3故障时凡能与区调通讯畅通的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有责任向与区调失去联系的单位,转达区调指令和联系事项。 5.14.4当区调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指令后,受令方未重复指令或虽已重复指令但未经区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讯联系,则该操作指令不得执行;若已经区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可以将该操作指令全部执行完毕。区调值班调度员在下达了操作指令后而未接到完成操作指令的报告前,与受令单位失去通讯联系,则仍认为该操作指令正在执行中。 5.14.5失去通讯联系的发电厂,按给定的负荷、电压曲线运行,同时要注意频率、电压变化及联络线潮流情况。 5.14.6在通讯中断期间,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运行方式,尽可能保持不变,一切已批准但未执行的计划及临时操作应暂停执行。 5.14.7正在进行检修的设备,在通讯中断期间完工,可以恢复运行时,只能待通讯恢复正常后,根据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14.8凡涉及电网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调控业务联系,失去通讯联系后,在与值班调度员联系前不得自行处理,紧急情况按厂站规程处理。 5.14.9通讯中断期间,出现电网故障,应按以下原则处置: a)当电网频率异常时,各发电厂按照频率异常处理规定执行,并注意线路输送功率不得超过稳定极限。 b)电网电压异常时,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按规定调整电压,视电压情况投切无功补偿设备。 5.14.10在通讯中断期间进行的故障处置情况,各单位应在事后尽快汇报区调。
2.2.2 运行情况汇报制度 2.2.2.1 为了使宁夏区调及时、准确掌握全网运行情况,以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各地调和宁夏区调调管厂站应执行本运行情况汇报制度。 2.2.2.2 电力生产、运行情况汇报规定区调值班监控员、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遇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宁夏区调当值调度员汇报: a)因用户侧原因造成地区电网负荷突变超过3万千瓦。 b)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跳闸(包括继电保护、ZCH、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 c)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故障停运及强迫停运事件。 d)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主变故障被迫停运。 e)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失压。 f)电网出现损失负荷或错峰、避峰、限电、拉闸等有序用电情况。 g)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 CT、PT着火或爆炸等设备事件。 h)现场设备故障影响到宁夏区调调管安全自动装置所切除负荷或线路。 i)因电网原因造成电气化铁路运输线路停运的事件。 j)地级调控机构通信全部中断、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AGC功能全停超过15分钟,对调控业务造成影响的事件。 k)宁夏区调直接调管的水电厂(站)弃水情况。 l)恶劣天气、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及外力破坏等对电网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m)节假日及重要活动保电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 n)不在以上所列范围内、但影响较大的事件,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也应及时向区调当值调度员汇报。 2.2.2.3 宁夏电网内重大事件汇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执行。 2.2.2.4其它有关电网调度运行工作汇报规定 a)各地调修订调控规程、直调厂站修订现场运行规程后,应在1周内报宁夏区调备案。 b)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或业务联系电话有变更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宁夏区调备案。 c)各地调及厂站调控运行基础资料变更时,应至少提前1周向宁夏区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