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0版教材P104页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广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选项B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选项C属于资质不良行为;选项D属于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